第一章 承装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
第一条 承装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和五级。
第二条 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(二)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;
(三)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、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,且工程质量合格:
1.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;
2.330千伏以上架空线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架空线路500公里;
3.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标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项。
(四)最近3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;
(五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;
(六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70人以上,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50人以上;
(七)电力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15人以上;
(八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20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70人以上,特种电工20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5人;
(九)专职预算、质检人员各3人以上,安装工长20人以上;
(十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;
(十一)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;
(十二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第三条 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(二)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;
(三)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、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,且工程质量合格:
1.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者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6座;
2. 220千伏架空线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架空线路500公里;
3.220千伏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电缆线路80公里。
(四)最近3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;
(五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;
(六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,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0人以上;
(七)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6人以上;
(八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90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50人以上,特种电工15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3人;
(九)专职预算、质检人员各2人以上,安装工长12人以上;
(十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人以上;
(十一)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;
(十二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第四条 取得三级承装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(二)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;
(三)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、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,且工程质量合格:
1.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工程4项;
2.110千伏线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线路400公里;
3.110千伏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0千伏电缆线路100公里;
(四)最近3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;
(五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;
(六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20人以上,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10人以上;
(七)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2人以上;
(八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0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25人以上,特种电工8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2人;
(九)专职预算、质检人员各1人以上,安装工长6人以上;
(十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;
(十一)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;
(十二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第五条 取得四级承装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(二)净资产300万元以上;
(三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;
(四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,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人以上;
(五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5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13人以上,特种电工5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1人;
(六)预算、质检人员各1人以上,安装工长3人以上;
(七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专职安全监督人员1人以上;
(八)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;
(九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第六条 取得五级承装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(二)净资产150万元以上;
(三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;
(四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,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2人以上;
(五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0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5人以上,特种电工2人以上;
(六)预算、质检人员各1人以上,安装工长2人以上;
(七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专职安全监督人员1人以上;
(八)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;
(九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第二章 承修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
第七条 承修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和五级。
第八条 取得一级承修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(二)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;
(三)连续2年以上从事33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或者连续3年以上从事220千伏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;
(四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;
(五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,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0人以上;
(六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80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50人以上,特种电工15人以上;
(七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;
(八)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;
(九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第九条 取得二级承修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(二)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;
(三)连续3年以上从事1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;
(四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;
(五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30人以上,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20人以上;
(六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60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35人以上,特种电工10人以上;
(七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人以上;
(八)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;
(九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第十条 取得三级承修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(二)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;
(三)连续3年以上从事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;
(四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;
(五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5人以上,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0人以上;
(六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0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25人以上,特种电工7人以上;
(七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;
(八)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;
(九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第十一条 取得四级承修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(二)净资产300万元以上;
(三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;
(四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,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;
(五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0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12人以上,特种电工4人以上;
(六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;
(七)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;
(八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第十二条 取得五级承修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(二)净资产150万元以上;
(三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;
(四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,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;
(五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8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4人以上,特种电工2人以上;
(六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;
(七)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;
(八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第三章 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
第十三条 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和五级。
第十四条 取得一级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(二)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;
(三)连续2年以上从事33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或者连续3年以上从事220千伏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;
(四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;
(五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,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5人以上;
(六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35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10人以上,特种电工15人以上;
(七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;
(八)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,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场所及设备;
(九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第十五条 取得二级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(二)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;
(三)连续3年以上从事1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;
(四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;
(五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30人以上,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20人以上;
(六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5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8人以上,特种电工10人以上;
(七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人以上;
(八)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,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场所及设备;
(九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第十六条 取得三级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(二)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;
(三)连续3年以上从事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;
(四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;
(五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20人以上,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5人以上;
(六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0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3人以上,特种电工6人以上;
(七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;
(八)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600平方米以上,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;
(九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第十七条 取得四级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(二)净资产600万元以上;
(三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;
(四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,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;
(五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6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,特种电工3人以上;
(六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;
(七)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400平方米以上,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;
(八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第十八条 取得五级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;
(二)净资产300万元以上;
(三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;
(四)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,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;
(五)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人以上,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,特种电工2人以上;
(六)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,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,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;
(七)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,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;
(八)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。
江苏建质通建筑资质信息平台专业建筑资质代办,建筑资质升级,建筑资质转让办理等服务,专注资质代办行业十年,至今为上千家企业办理建筑资质,提供专属资质办理通道,服务快捷高效,严格执行建筑资质标准和资质管理规定,为企业制定一站式建筑资质代办解决方案,快速拿证,绿色通道。
江苏建质通建筑资质信息平台立足省会南京,服务辐射全省,专注于各类建筑资质代办,工程资质代办,施工资质代办:南京施工资质代办、南京建筑资质办理、南京建筑资质升级、苏州施工资质代办、苏州建筑资质办理、苏州建筑资质升级、南通施工资质代办、南通建筑资质办理、南通建筑资质升级、泰州施工资质代办、泰州建筑资质办理、泰州建筑资质升级、扬州施工资质代办、扬州建筑资质办理、扬州建筑资质升级、无锡建筑资质办理、常州建筑资质办理、镇江建筑资质办理、徐州建筑资质办理、连云港建筑资质办理、宿迁建筑资质办理、淮安建筑资质办理、盐城建筑资质办理等业务。为奋力谱写“强富美高”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接力奋斗!